首 页 新闻公告 科技动态 政策法规 科普园地 科技推广 科技项目 科技服务
当前位置:北京安全生产科技网>新闻公告 >文章内容
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安全设施审查验收通知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4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炭资源整合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步走”战略中的重要一步,是解决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科技含量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等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煤炭行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积极推进、全面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优先安排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在严格把关基础上,精心组织、提高效率,促进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二、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中,该项目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

  三、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办理;按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项目,原则上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办理。

  四、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设计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设计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原则上可不做安全预评价,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五、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必须由具备相应规定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六、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必须认真对照现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必须在查明煤层瓦斯、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害等技术参数并对矿井安全开采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个项目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护;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七、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合格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方可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原则上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一并进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现状评价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上一篇: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故宫灭火救援预案出台如遇火情消防两分钟能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8日宣布
·刘春锋副局长主持召开全市非煤矿…
·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启动 …
·李毅中在人民大会堂作安全生产形…
·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第一讲…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总局召开座谈会研究推进政府…
·海淀区安监局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
·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
·市安监局调研顺义区液氯使用情况
相关文章
·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审查与竣工验收…
·故宫灭火救援预案出台如遇火情消…
·安监总局召开干部大会 传达学习…
·日均客流量激增北京地铁拟再增41…
·顺义区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执法工…
·昌平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储备物资库…
·通州区安监局认真学习讨论胡锦涛…
·北京市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海淀区安监局积极协调安全隐患整…
·海淀区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题部署执…
·海淀区安全生产调度会专题研究安…
·总局召开视频会 在全系统部署学…
Copyright © 2007 www.bjsafe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北京市安全管理监督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