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简单说,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而这些恰恰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试想,如果一个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能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监督,就不能保证它对人民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几年,“引咎辞职”、“问责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从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一些负有责任的人有的被免职、有的引咎辞职,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人们深有感触地说,再也没有“太平官”可当了。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更认识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践证明,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一个责任政府。
怎样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国内外媒体普遍认为此举“充分体现了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信心和决心”。据统计,仅一年时间,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就发布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500多件、国务院公报250多期;整合71个部门约1100项网上服务;发布8个部门的47项行政许可项目……被誉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如今,96%的国务院部门建成了政府网站,约90%的省级政府、96%的地市级政府、77%的县级政府都拥有政府网站。各级政府网站已成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开始转变,各种服务措施不断推出,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毕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稳步扎实推进。
经过29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有较大改变,但仍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人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象地称之为“加减改法”。简单地说,所谓“改”,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所谓“减”,就是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该下放的项目尽快下放。据统计,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超过了一半,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继续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所谓“加”,就是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快健全市场体系,发展和规范民间组织,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同时还要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比如,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等。通过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中既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也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还包括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机制。当前,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均等化的原则,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解决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让公共服务的阳光普照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位公民。
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制度。在现代社会,公共财政是公共体系运作的血液,是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基础。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格局还带有比较浓厚的“建设财政”特点,财政支出被大量用于那些本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经济建设支出过高,公共服务支出偏低。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人民关系的前提。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务员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应该看到,一些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就会严重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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